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發明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發明專利申請案,經程序審查認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日後3年內,任何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始進入實體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審定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初審審定為核駁,申請人對於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提起再審查。發明再審申請案經再審審定為核駁,申請人對於審定有不服者,得依法於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行政救濟。 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為核准者,申請人應於處分書送達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為核駁,申請人對於處分有不服者,得依法於處分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行政救濟。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均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設計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審定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設計專利申請案經初審審定為核駁,申請人對於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提起再審查。設計再審申請案經再審審定為核駁,申請人對於審定有不服者,得依法於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行政救濟。 各國專利審查處理時限及專用期限 *以各國智慧財產局最新資訊為主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