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 小米訴爭「米家mijia」商標被駁回:容易使公眾混淆誤認

資料來源:北京新浪網

2021-10-09

  10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科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小米訴爭「米家 mijia」商標被駁回。

  根據天眼查APP,判決書顯示,小米公司因商標申請駁回覆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0)京73行初14236號行政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查明后認為,訴爭商標「米家mijia」與引證商標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相近,訴爭商標整體未形成明顯區別於引證商標的其他含義及特徵,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小米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最終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一百元,均由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小米為何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

  根據小米的官方資料,米家(mijia)是小米集團在2016年3月29日發佈的智能家庭品牌,涵蓋電飯鍋、空氣凈化器、檯燈、刮鬍刀等一系列家庭用品。

  儘管產品線覆蓋龐大,但「米家mijia」的商標問題卻給小米帶來不少困擾。根據天眼查APP,小米的「米家mijia」商標在2018年1月10日申請註冊,而在小米申請之前,已經有多家公司使用了「米家」中文商標,其中分別包括2011年申請註冊的「MIKA 米家」商標和2015年申請註冊的「米家互動」商標,前者公司為深圳市米家互動網路有限公司,後者為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MIKA 米家」和「米家互動」均為小米在此次訴訟中提供的引證商標。目前「米家互動」和「MIKA 米家」商標的狀態均為已註冊,而小米科技申請的「米家」商標狀態則為「初審公告」。

  根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小米曾申請註冊「米家mijia」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因已經存在類似商標,駁回了小米的訴求。2020年9月,小米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

  小米訴稱,訴爭商標與第15167694號圖形商標(簡稱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引證商標目前權利待定,請求中止審理。法院認為「米家mijia」商標與已經註冊的「MIKA 米家」「米家互動」等商標易產生混淆,宣布駁回小米的訴訟請求。此次二審的裁判結果亦維持一審判決。

  曾因商標糾紛賠款310餘萬元

  除「米家mijia」外,小米與「米家」商標亦糾紛已久。2019年12月30日,杭州中院宣布,被告小米通訊、小米科技因涉嫌「米家」商標侵權被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杭州聯安」)訴至法院,最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小米通訊、小米科技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杭州聯安維權合理開支近10.38萬元,兩項共計1210.38萬元,小米科技對小米通訊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4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同年12月31日,小米曾回應商標侵權案稱,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2020年10月1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拒絕了小米的訴求,要求小米通訊、小米科技立即停止侵害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0054096號「MIKA米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103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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